进口代理与出口代理流程相似,具体如下:
(1)准备环节:客户与外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进口的产品,根据客户单据,以海关税则为准确定税率,按照监管细则确定所需的检验,并在报关前报验。
(2)协议签署:双方签署代理进口协议,代理根据进口产品信息预估费用,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费用。
(3)进度付款:客户需要按照协议合同付进度款,代理商代为办理发票、免税单等一系列单证,购汇并通过银行付汇给外商,之后外商发货。
(4)运输清关:代为办理国外提货,通过货运险**运输安全;在国内报检报关,办理退税,并将货物送至客户。
(5)后续环节:协助进行外汇核查;费用据实报销,多退少补。
加强出口退税货物管理
针对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骗税严重货物,规定了原材料成本不低于80%的标准,即,通知和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和钻石及其饰品的具体范围》)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原料名称和海关税则号表》)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应税率为该原料退税率。
出口申报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出口申报期限的放宽力度较大,由原来的大多数90天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日前(货物报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到次年4月15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据公告申报期限大致分以下几种,逾期不给办理相关手续:
1、需要报关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2、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
3、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4、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集成电路、二极管、无线通讯模块、线路板、led广告牌、等各类电子产品、镀膜材料、贱金属制品、焊接棒、机器、电解水装置、空气过滤器、废气处理设备、真空发生器、仪器、扫描仪、汽车零件、液体清洁剂、布料、衣服、纺织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