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化妆品进口报关税与证
-监管证件
A:入境货物通关单
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商品归类
33章的分类: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税率范围:6.5%-20%
-鸾翔报关拥有商品归类工作室,专业归类师为您服务。
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
申报周期
4-5个月(普通类)
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
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化妆品进口报关所需文件:
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图片
9.样品
备案规定适用于所有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国外委托国内生产的出口和内销的非特殊化妆品均属于范围;
9大类特殊化妆品不属于此次法规范围。
备案所需资料
1、 产品配方表(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 产品销售包装平面图和立体图(含标签和使用说明);
3、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 授权实验室非特检验报告,如果没有毒理测试,则需要准备风险评估报告;
5、 产品技术要求;
6、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果是委托生产的);
7、其他需要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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