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化妆品进口报关税与证
-监管证件
A:入境货物通关单
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商品归类
33章的分类: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税率范围:6.5%-20%
-鸾翔报关拥有商品归类工作室,专业归类师为您服务。
为了满足厂商对测试以及备案的需要,依托药监局授权实验室的大力支持,和综普专业的技术团队,我们提供专业全程一站式服务包括:
非特化妆品测试服务(药监局授权实验室测试报告)
产品风险评估服务
厂商**备案系统注册
产品网上备案系统备案(资料审核和上传)
受托方关联备案服务(包括补充信息审核上传)
现场审核文件预审服务
现场审核陪同顾问服务
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需要提供的内容:
1.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
3.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
4.生产工艺和简图(指特殊类产品)。
5.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指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仅指委托加工的情况需要提供)
申报周期
4-5个月(普通类)
6-7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
美乳8个月,育发8到9个月
化妆品进口报关所需文件:
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图片
9.样品
根据2013年12月《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10号)文件和2014年4月《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文件,调整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文件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未经备案销售产品,一经查出 则产品停售,责令整改,甚至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