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公司收费标准指的是外贸代理企业取用代理的方式进口产品的时候,进口代理企业运营进口代理所产生的支出本金和酬金,向有需求进口的单位收取进口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
进口代理公司收费标准
外贸代理企业采用代理方式进口产品的时候向进口单位收取的费用,它补充了外贸代理企业付出的本金成本加上酬金以上代理进口过程所产生的费用,是外贸代理企业以外单位获得服务费用的各项支付(包含代付款等)都需要委托单位承担。
进口代理公司制定进口代理收费标准的规定,是为协调进口代理公司和委托进口方与运用单位的权益,益于节省中间环节、降低费用、促进生产、稳定市场的作用。
进口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分有:无进出口权需要进口出权的代理进口费用、拖车服务、报关清关费用、付汇所产生的费用等,常见进口代理收费用标准出口采购总货值百分比收费,同样也有些代理企业是按票收费,各个单位都有一个他们的收费标准大同小异,由于行业的竞争,这些价格一般是保密的很少会有公开的,所以要想知道真实的收费标准,直接的方法就是直接去咨询客服。
企业需提供发票、合同、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部分特定产品根据进出口报关货物的品类及口岸的要求决定需不需要报检。)
原税法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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