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规定适用于所有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国外委托国内生产的出口和内销的非特殊化妆品均属于范围;
9大类特殊化妆品不属于此次法规范围。
备案所需资料
1、 产品配方表(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 产品销售包装平面图和立体图(含标签和使用说明);
3、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 授权实验室非特检验报告,如果没有毒理测试,则需要准备风险评估报告;
5、 产品技术要求;
6、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果是委托生产的);
7、其他需要补充资料;
综普的服务和优势
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 (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 (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请及早告知,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进口报关税与证
-监管证件
A:入境货物通关单
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商品归类
33章的分类: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税率范围:6.5%-20%
-鸾翔报关拥有商品归类工作室,专业归类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