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鸾翔规定必须再三确认报关资料的准确与完整性。一是网上咨询确认;二是收到邮寄资料后确认;三是装箱后确认。
企业需提供发票、合同、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部分特定产品根据进出口报关货物的品类及口岸的要求决定需不需要报检。)
原税法对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2、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